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和《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2021〕7號),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加強源頭準入。 《指南》要求,各地應制定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準入條件,從產業規劃、國家政策、地方要求、項目投資、工藝技術、反應風險評估、自動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項目準入規定,解決“怎么選擇項目、什么項目能落地”的問題。 《指南》強調,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對擬建項目在立項過程中進行決策咨詢服務,包括園區預審、市級審核和省級專家評審等環節,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解決“誰來審”的問題,構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提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安全審查、安全設施建設、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主要風險、審查要求和安全風險防控要點,解決“怎么審、審什么”的問題。 《指南》要求,各地要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安全關,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扎實做好重大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為便于理解掌握《指南》內容,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指南》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項目審批是確保項目合法合規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風險源頭管控的關鍵環節。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近年來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因行政審批把關不嚴,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發生的案例屢見不鮮。同時,隨著我國進入產業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期,部分化工產業由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一些承接地在安全基礎薄弱、安全風險管控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盲目承接高風險轉移項目,違規審批、降低門檻、準入把關不嚴等現象嚴重,由此產生的問題開始集中暴露,事故多發,已成為危險化學品領域的突出風險。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風險挑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和《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2021〕7號),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動各地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強化源頭準入和本質安全設計,明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安全審查、安全設施建設、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措施,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水平,防止無序違規發展,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優生”,實現在安全發展中承接轉移、在產業轉移中實現升級,應急管理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研討論證的基礎上,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指南》。
二、《指南》出臺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旨在規范和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全過程安全風險防控,堅決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把關不嚴引發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主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突出項目準入要求。針對一些地區只顧發展不顧安全,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不設門檻的問題,從產業規劃、國家政策、地方要求、項目投資、工藝技術、反應風險評估、自動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項目準入條件要求,指導地方解決“怎么選擇項目、什么項目能落地”的問題。二是突出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針對有關部門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各自為政、信息孤島,化工園區參與度不夠等問題,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借鑒地方有關經驗做法,提出對擬建項目在立項過程中進行決策咨詢服務,包括園區預審、市級審核、省級專家評審等環節,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指導地方解決“誰來審”的問題,構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三是突出全過程風險防控。安全生產是系統工程,在建設項目任一審批環節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埋下隱患。針對建設項目審查流程不明晰、審查要點不突出、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依據有關中央文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安全審查、安全設施建設、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主要風險、審查要求和防控要點,指導地方解決“怎么審、審什么”的問題。
三、《指南》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共有十章:第一章至第四章分別是總則、編制依據、術語和名詞解釋、基本要求,明確了《指南》適用范圍、引用文件,解釋了有關用語含義,列明了項目分級分類審查要求、審批環節和主要原則。第五章是項目決策咨詢服務風險防控,研判了項目決策咨詢服務環節存在的5條主要風險,提出政策要求,規定了項目準入條件應包含的8個要素和項目決策咨詢服務的運行機制。第六章是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風險防控,研判了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環節存在的13條主要風險,提出11條審查要點,從安全評價報告編制等8個方面提出安全風險防控要點。第七章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風險防控,研判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環節存在的6條主要風險,提出20條審查要求,從安全設施設計及專篇編制等13個方面提出安全風險防控設計要點。第八章是項目安全設施建設風險防控,研判了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環節存在的4個主要風險,提出6條防控要點。第九章是項目試生產風險防控,研判了項目試生產階段存在的4條主要風險,提出9條審查要點,從“三查四定”等9個方面提出試生產要求。第十章是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風險防控,研判了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環節存在的2條主要風險,提出8條審查要求,從15個方面提出竣工驗收條件,同時要求企業全員參與抓好運行階段各項安全風險防控。
四、《指南》在安全條件審查環節提出了哪些安全風險防控具體要求?
《指南》研判了新建及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階段的主要風險,規定了安全條件審查環節的審查流程,明確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安全評價報告、項目建設內容規模、項目選址、危險有害因素和“兩重點一重大”辨識及重大危險源分級、主要工藝技術和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性分析、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個人及社會風險、平面布局、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公用及輔助工程、安全措施建議等11項審查要點。 規定了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工藝技術選用、首次使用的工藝技術論證、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項目選址與周邊設施相互影響、項目依托條件及自然條件影響、項目規劃布局和關鍵設備設施選型等8個方面的安全風險防控要點。
五、《指南》在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環節提出了哪些安全風險防控具體要求?
《指南》研判了選擇設計單位、前期安全審查意見落實不到位、安全設施設計與詳細工程設計脫節、設計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缺乏設計變更控制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環節的主要風險,規定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環節的審查流程,明確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單位設計資質、“兩重點一重大”大型建設項目設計資質和專篇、安全評價報告、HAZOP分析、法規標準符合性、危險有害因素和“兩重點一重大”辨識和分級、安全可靠性分析、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平面布局及裝置設備布置、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多米諾效應安全防范措施、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配置、公用及輔助工程、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檢測、建構筑物抗震防爆、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統、應急系統和設施配置符合性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等20項審查要點。 規定了安全設施設計及專篇編制、“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防控措施、工藝及設備設計、總平面布置、自動化控制及安全儀表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HAZOP分析與SIL定級評估、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防雷防靜電、建(構)筑物設計、消防及應急救援設施、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統、公用工程與輔助設施、定崗定員要求等13個方面的安全風險防控設計要點。
六、《指南》在試生產環節提出了哪些安全風險防控具體要求?
《指南》研判了人員、管理、作業、物資準備與應急響應等試生產環節的主要風險,規定了試生產審查流程,明確了試生產準備、投料試車方案、對策措施落實、試生產應急預案、周邊環境與建設項目安全試生產相互影響、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接入落實、人力資源配置、五方會簽意見、試生產起止日期等9項審查要點。 規定了三查四定、試生產方案、試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試生產物資及應急準備、組織機構及人員要求、聯動試車、開車前安全審查(PSSR)、投料試車、試生產時間等9個方面的試生產要求。
七、《指南》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環節提出了哪些安全風險防控具體要求?
《指南》研判了項目合規性、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環節的安全風險。規定了審查的主要流程,明確了安全驗收評價單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專家和有關人員的專業能力、安全生產(使用)許可證申辦、現場勘驗、驗收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階段審查一致、儀表聯鎖測試匯總說明等8項審查要點。 規定了驗收和投產、驗收人員專業能力、竣工驗收的條件等3個方面的竣工驗收要求。規定了新建項目運行階段,企業要按照《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中涉及的要素,抓好各項安全風險防控。 各地要認真落實《指南》要求,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安全關,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扎實做好重大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